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统一部署,市编办印发《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市机关、群团统一赋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为使此项改革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市编办积极分步骤抓落实:一是开展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及相关部门业务培训,对这项改革的依据、意义、办理原则、技术流程、时间要求等进行介绍和答疑。二是印发通知,明确此次附码发证的工作任务、发证范围、职责分工、办理程序及改革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县两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三是提出时间要求,2017年底前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一律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相关业务。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将逐步有序地开展机关、群团统一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我市初始及集中发证工作时间为2016年5月至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