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泉区编办规范编委会议议题受理,严控机构编制事项

访问次数: 757                        发布时间:2016-05-20

[字体: ]

近年来,阜阳市颍泉区编办坚持根据两个“规定”, 对单位和部门上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核把关,规范编委会议议题受理,按照 “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思路,对符合规定确有需要列入的编委会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既为促进颍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机制体制保障,又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一是规范受理范围和材料。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凡属机构设置及撤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调整,以及与机构编制相关事宜,均由区编办承办,上报区编委研究,严格执行不再受理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机构编制事项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措施规范机构编制事项提交资料标准,需要编委会议确定的事业机构编制事项,均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编委打报告,对报告中的依据文件,需全文附后,对资料不完整、依据不充分、程序和格式不规范的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的议题逐一登记,记录受理事项内容、相关依据文件、领导批示等。

二是严格按文件政策审核受理议题。对受理的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逐项审核,审核的主要依据是《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沟通、座谈交流等方式,摸清基本情况。对于新设事业机构的,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或确因工作需要新增机构的,在总量不增加的基础上,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控制;对于要求增加事业编制的,除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要求或下达编制外,一律在总量内调剂,暂时不能调剂的,暂停该编制事项的受理。

三是有理有据提出意见建议。编办对拟列入编委会议的议题,一是说明议题提交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性质、规格、编制、实有人数以及领导职数等相关数据;二是列出议题提交的各级文件依据以及文件依据中的具体的规定条文;三是全市其他县市区同类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运行情况等;四是综合前三项,提出有理有据的合理化意见建议。保证提交上编委会议的每个议题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参考可靠、意见建议科学合理。(马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