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艳华传达了会议精神,领学了《关于加强县直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太文明办[2016]22号)和《太和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求》。
李主任要求,创建文明单位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安徽省文明县城的决定》(太[2016]4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创建安徽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任务分解><太和县创建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任务分解>的通知》(办[2016]38号)的要求,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组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实现单位各项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促进服务水平提高,提升单位形象的需要,是不断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
李主任强调,要根据文明办和县直工委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组建工作机构,将“三优”工作、“三风”建设、文明单位“五个一”建设顺利完成。(郭传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