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自实行“先照后证”,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以来,切实落实“双告知” 制度,为顺利推进工商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对工商登记主体照后告知制。该局在核发营业执照时,根据申请人的经营意向,在受理环节告知申请人,凡经营范围中涉及特殊经营项目的,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并在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始经营,防止无证经营情况的发生。
二是对后续监管部门照后告知制。该县通过政府公文平台信息共享把工商登记主体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及照后告知工商登记主体的时间等登记信息在第一时间告知相关部门,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新登记主体的登记情况,跟进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
截至目前,该县已向申办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发出书面告知书300余份。同时,通过政府公文平台向烟草专卖局、交通运输局等18个职能部门传递市场主体信息。经照后告知,经营者和各后续监管部门均反馈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