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审批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开展8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08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34项。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对应取消3项。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水平。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制度层面保障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服务环境。精简审批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审批环节全部精简到5个工作日以内,23.2%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审一核”,74%的事项“即来即办”。推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四是加快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出台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手册,开展专项督查,16家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