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编办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访问次数: 1176                        发布时间: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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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该县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工作,依据《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及宿州市编办关于转发《省编办转发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县编办下发文件并结合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公示工作,已对全县219个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一是认真学习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后,县编办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认真学习,确定抽查时间,明确抽查要求,细化抽查措施。

二是明确抽查范围。截止2016331日前登记备案的所有事业单位法人。按照3%比例,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是细化抽查措施。县编办根据201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随机抽取。就其等级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采取实地校查的方式,对被查单位进行校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有违反登记管理情形的,按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据进行处理,确保法人情况的真实有效性,并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抽查中,尹集卫生院、渔沟中心校、冯庙中心校较为重视,证书按要求规范悬挂。抽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法人认识不到位,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证书悬挂不规范、对证书保存不善、个别法人对年度报告项目内容模糊不清等。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办将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加大力度督促各事业单位法人认真整改,规范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

四是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文件、电话、网络等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要求举办单位高度重视,告知事业单位在抽查时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实行责任追溯机制,并对抽查结果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实现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该项工作的开展,旨在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张敏  孙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