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通过制定编委会议事规则,努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访问次数: 3943                        发布时间: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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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灵璧县编委会研究通过了《灵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该《规则》,旨在进一步提高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该《规则》共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对议事规则的总则、议事制度、议事内容、报批程序、决议实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在总则方面,明确了《规则》制定的目的和编委会的主要职责。制定目的在于促进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编委办公室)负责。县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均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坚持机构编制审批“三个一”制度。

二、在议事制度方面,确定县编委会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属于县编委职责权限的重大事项,由县编委集体讨论决定。县编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主任同意,可加开工作会议。县编委会议议题,由县编委办公室提出,报请县编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题,原则上不讨论。

三、在议事原则方面,坚持统一领导、民主集中制、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原则。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均由县编委会实行统一领导,重大事项经县编委会讨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现机构编制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实现机构编制效益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严肃查处机构编制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在议事内容方面,明确议事内容涉及的各项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群团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在决议实施方面,明确了相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编委会、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编委办公室、编委办公室主任在该阶段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