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规范市直机关编外用人行为和编外人员管理,合肥市多措并举,推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严肃纪律,对机关编外人员进行集中清理。为规范市直机关编外用人行为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2014年11月,市两办印发《关于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 对市直机关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聘用人员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清理超计划数聘用及违规聘用的人员。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清理,各单位不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全部清理完毕,为编外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建章立制,实现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一是实行员额管理。制定编外人员员额管理规定,采取总量控制、分类核定、动态管理、只减不增等原则,按合理比例并参考工作需要严格核定编外人员员额。2016年,结合公车制度改革,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对市直各单位编外人员按照驾驶员岗位和辅助岗位数进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编外人员减少三分之一(不含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二是规范用人程序。各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的编外人员控制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社会进行招聘,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规范人员岗位。对可以使用编外人员的岗位作出限定,明确涉密、机要、财务等关键或敏感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四是规范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依法依规依合同管理,对核定的岗位服务控制数人员实行第三方人事管理,用人单位与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根据《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控制好各单位编外用人风险。五是规范经费渠道。由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渠道进行统一核查,严禁挤占办公经费、专项经费列支编外人员工资。
三、突出重点,强化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是机关编外人员的主体,占到机关编外人员的90%以上,是编外人员管理的重点。为规范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合肥市编外人员管理的总体要求,制定出台了《合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招聘条件和程序、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监督问责等各个方面作出规范和要求,真正实现了“用管理民警队伍的力度来管理辅警队伍 ”的要求,有力促进我市警务辅助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转变方式,探索开展政府购买人员岗位服务。每年由市财政会同机构编制部门、人社等部门共同拟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统一向社会发布,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规范指导。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合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由各项目牵头单位在购买服务清单的基础上,会同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分类梳理现有人员岗位设置,对符合购买条件的,按照“减一买一”的原则,逐步将现有聘用人员方式转化为购买人员岗位服务方式。
五、积极稳妥,确保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平稳有序。对机关编外人员,不仅要规范管理和压缩用人总量,同时还要积极妥善地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合肥市在实行编外人员员额管理后,现有编外人员超出员额数的,制定多渠道分流方案,如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推荐到汽车租赁公司就业等,确保了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得以平稳有序推进。(合肥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