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编办依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有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开展,深入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三项措施层层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到人。区编办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全办党员领导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区编办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改革,消化超编、严控机构编制增长等主要任务,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入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编办主任与业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抓落实,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预防腐败,落实廉政常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上半年度编办共组织参观廉政教育示范基地2次,开展廉政文化活动4次。在每周常规集中学习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教育学习,多次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文件精神,在编制部门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机关效能,落实“三严三实”。编制部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创新管理方法、简化办事流程,鼓励和引导全办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以身作则贯彻“三严三实”成果,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工作作风漂浮、消极敷衍、不负责任、纪律松弛等不良倾向;坚持抓小抓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机构编制部门务实清廉、风清气正、有效提升工作效能、提高队伍素质,切实保障机构编制事业健康长远发展。(阜阳市颍东区编办 刘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