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全面完成市、县(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访问次数: 725                        发布时间:201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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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要求和规定,马鞍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完成市、县(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马鞍山市将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等部门和各区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住建委的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整治中心承担的土地、房屋登记事务性工作等划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职责调整,同步调整了国土、住建等部门有关机构,并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完成了人员编制调整,同步推进三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目前,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全部挂牌运转。(马鞍山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