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以来,巢湖市立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政府权责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连续打出组合拳,全面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一、强力清理审批事项,提升“放”的含金量。
一是大力精减权力事项。2015年2月底,巢湖市全面公布全市46个单位(含4个垂直管理单位)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市上报的3933项权力事项精简到1460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由221项精简到132项,精减率分别达到62.9%和40.2%。二是及时取消部分审批项目。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我市的,及时下文予以取消,2016年巢湖市已经取消10项审批项目。三是全面清理审批中介服务。从2016年5月开始,巢湖市政府全面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保留涉及15个部门2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含重复事项),另科技局、气象局行政审批涉及的3个中介服务事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每项中介服务事项均列出设立依据、服务时限、收费类型标准及依据,全面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要求,审批部门依据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强化“管”的有效性。
一是有效改进行政审批工作。2016年5月,巢湖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16]41号),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三个方面着手,列出13项具体措施全面规范巢湖市政府行政审批行为。二是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市直15个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列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三是建立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制度。2016年5月,巢湖市政府印发《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市直相关部门正按照文件要求针对单位权力事项逐项制定政府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制定合法、适当、可操作的本单位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是保障我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到位的有力手段。
三、规范改进审批行为,促进“服”的高效化。
一是切实用好用活清单。目前,巢湖市已全面建立巢湖市政府权力项目库,市政府1500多项权力事项(含承接的100多项权力事项)分类别按照名称、法律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分模块输入。同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上级明文取消、运行过程中发现不适应的权力事项及时按照程序在权力项目库中修改增减,切实把清单作为管理政府权力运行的一种有效手段“用”起来。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实施节点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办理环节,明确事项办理的步骤、工作时间、流转记录,明确节点的流转时间。同时,相关部门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将进一步推进平台数据开放,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逐渐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和虚拟大厅相统一、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巢湖市编办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