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编办打好“组合拳”着力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

访问次数: 1133                        发布时间:2016-09-23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进一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近期,黄山区出台《关于加强黄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多举措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聘用编外工作人员坚持分层分类,牢牢扎紧源头,对区直超编单位、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乡镇编外工作人员申报、聘用等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自91日起,凡未履行报批手续,单位擅自新增自聘人员的,一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力促编外聘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结合实际,规定司法辅助、城市协管、公车驾驶、社区工作和紧缺专业技术等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申请编外聘用人员计划。

二是“积极稳妥”清理单位自聘人员。规范“以钱养事”,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清理,凡未按上述规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均为单位自聘人员,由各单位负责自行清理,严禁将购买服务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合同关系。单位食堂、保安、保洁等属购买社会化服务范围的聘用人员一律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各单位自聘人员清理情况与该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审定、编内工作人员调配、年度财政预算及目标岗位综合考核挂钩。

三是“规矩规范”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区直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月工资暂按不低于安徽省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2000元标准(两年一调整),由聘用单位确定,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年度奖金及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由聘用单位按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发放,其他奖励和补助补贴不得发放。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由聘用单位自筹。清理期间,单位自聘人员一律不得比照执行。各乡镇可参照该标准自主确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黄山市黄山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