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积极做好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统一规范工作

访问次数: 780                        发布时间: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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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全市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郎溪县就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规范、权力事项运行事中事后细则制定、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等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在市直部门带领下,主动参与制定县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基础清单;要根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基础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并对照统一规范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及裁量权基准;同时把握时间节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规范工作于1110完成;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于11月底前完成;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建设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同时,郎溪县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权责清单和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建设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129号)文件要求,邀请了全市其他6个县(市、区)权清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集聚郎溪县编办,于102021日,就全市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规范工作开展了集中办公。全市7个县(市、区)权清办按照推进同级政府和同一行业上下级政府部门间政府权力统一规范的要求,乡镇相同权力事项要做到“七统一”的要求,对照省编办下发的乡镇权力清单参考目录和各县(市、区)乡镇权力清单(2015年升级版),逐条梳理比对,完善法律依据,提出权力事项处理意见,讨论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乡镇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基础目录,初步保留乡镇权力事项72,内部管理事项40项。下一步,由各县(市、区)权清办进一步征求各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意见,各乡镇根据基础目录完善责任清单、廉政风险点、办事流程图以及权力事项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由县法制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市权清办审核后对外公布。(郎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