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访问次数: 1783                        发布时间: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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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安徽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等精神,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

一是由歙县人民医院、歙县中医医院和歙县昌仁医院分别牵头与辖区内28个乡镇卫生院组成3个医疗服务共同体,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间的组合试行一年,一年后可视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各单位在第一名称不变的基础上,乡镇(中心)卫生院加挂“歙县XX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牌子。二是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负责制。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理事会,统筹协调县域医共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运行方针、资产调配、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三是实行监事会监管机制。组建以分管县长为主席,卫计、发改、财政、编办、人社、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主席,卫计、财政、人社部门分管负责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事的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监事会,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