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宿州市印发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根据市级部门事权范围和权力运行实际情况,对应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项。其中原由行政相对人委托现改为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事项共11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提供资料方式的事项1项。加上2016年5月3日公布的第一批清理规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7项,共计清理规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9项。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相关部门结合行政审批予以落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也可据此对有关单位审批行为作出精准判断。(宿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