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营造全社会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阜阳市编办制定了《阜阳市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按照《阜阳市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法人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等9种失信行为,将被处以列入“异常事业单位名录”、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责令限期改正及列入“事业单位黑名单”,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并在有关“信用网站”及“阜阳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公布。
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根据管理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支持市场主体根据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发布的失信信息,提高失信法人的交易成本。(阜阳市编办 史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