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扎实谋划落实“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

访问次数: 793                        发布时间: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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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在推行“两个新型”清单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借鉴省级先行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项目化操作、施工化管理、阶段化推进”的方式,采取“一申报、二审核、三增项、四沟通、五确认、六审查”等做法。

一申报:本着既要确保效率,又要追求质量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轻重,具体确定上报时间。另外,市直部门根据培训材料、重点结合“十看”等方法,认真全面梳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二审核:为了提高清单建设的效率,审核组结合各单位上报的实际情况,对照省40条,一是审事项名称,看事项名称是否规范统一;二是审办理依据,看办理依据与事项名称是否有直接关联,办理依据是否充分;三是审服务指南,细看要素是否齐全;四是审事项数量,与试点市对应部门比对,对数量差距较大的,作为重点再审对象。

三增项:在审核的基础上发现质量不高,数量较少,与预期的目标差距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审核组借鉴省直各部门和6个试点市的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将同一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汇总,形成“最大化”清单,提供给部门结合实际对照确定、查缺补漏,由一报的702项增加到2319项。

四沟通:对部门申报的702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及理由,对增加的1617项要求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及理由。为提高沟通的有效性,对有分歧的事项与部门具体业务人员面对面探讨、研定,形成一致意见。

五确认:各部门根据沟通结果,将审核的项目、清理的意见及理由确认后重新上报。

六审查:审核汇总后,分别由法制办对办理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物价局对收费标准及依据进行审查,政务服务中心对服务指南进行审查,最终形成审查意见,确定为1226项。(滁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