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共有21条及实施标准(附件),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原则、主体、适用范围、处罚对象、处罚方式、处罚程序和标准等都做了规范和说明。《规定》提出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有利于事业单位监管的目的,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种情形,分别适用从轻、一般或从重的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接受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检查。本规定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规在行政执法方面的进一步细化,着重于适用性和操作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蚌埠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