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法律的“立、改、废”为依据,精准确围权力调整对象。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机构、职能变动需要,准确调整权力事项,切实做到“三个统一”,即与法律法规相统一,与机构职能相统一,与部门职责相统一。
二是以行政职权变更为依据,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主线,确保权责清单及时准确更新。对依法需增加、取消、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及其要素,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对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应调整,实时动态更新到位,确保事项接得住,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以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为保障,确保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县编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政务中心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别就权责清单合法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廉政风险防控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进行充分论证,保证行政权力调整依法有序进行。(黔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