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事”不是私事

访问次数: 795                        发布时间: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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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完善,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表面上看起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如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房产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等6家产,以及本人的婚姻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等8家事,似乎都是领导干部的私事。因此,有的干部滋生错误思想,产生消极情绪,认为个人事项是小事、私事、家务事,带有个人隐私,无需向组织说明或报告,或者即便是报告了,也是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只报告部分事项,一些必须报告的关键信息不体现,给自己留下后路

  事实上,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领导干部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纪律和规矩,是对党忠诚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遵守规定,真实及时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才是讲政治,才是对党忠诚。对组织而言,通过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能随时掌握干部的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扯扯袖子提醒纠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避免更严重的问题发生。对领导干部个人来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对党忠诚的体现,也是对自己负责。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一项重要创新,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刚性日益增强,约束范围扩大,核查比例翻番,逢提必查”“凡提必核已经成为组织工作常态,是否存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成为纪律审查的要点。从严落实《规定》和《办法》是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改进干部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政治自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检验,时刻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按要求报告的要严格问责,严肃追责,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黄永礼)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