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马鞍山市编办因地制宜,从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明确监管职责等入手,积极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职能统一、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以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为目标,加强调研,吸纳外地经验,完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园区、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
二是充实执法力量。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力量,在人员指标紧缺情况下,向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倾斜,拿出一定指标,专门用于招聘、选调安全生产执法人员。
三是明确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相关部门(单位) “三定”方案、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等规定,界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对于职责有交叉、不清的,如长江干线马鞍山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等,通过调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法制等部门进行鉴定,明确了监管部门,避免了监管盲区。(马鞍山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