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权责办召开“证明类”事项专项清理工作座谈会

访问次数: 1032                        发布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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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群众面临的办证多、办事难和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关于结合两个新型服务清单编审开展证明类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六权责〔20171)要求, 7月28,六安市权责办组织召开“证明类”事项专项清理工作座谈会,该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皋翔公证处、市皋陶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派员参会。

与会人员就证明类事项的概念、清理工作的难点重点、证明取消后的供需矛盾等方面展开座谈,从各自工作发表意见建议。一是证明类事项的定义,内涵上要区分服务类和职权类、业务类和非业务类、行政权力类和司法活动类;依据上要区分法律类和文件要求类,政策规定类应当予以保留,文件要求类应当对其必要性进行审查,适当予以取消;外延上,要区分证据类和证明类事项,证明类应当具有前置性,各部门需要当事人提供的已有的材料应当作为证据类。二是清理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建立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提高技术手段达到信息互联互通;其次要建立在权责划分明确的基础上,对无权出具该类证明的单位所列事项经过严格论证后予以取消。三是为避免证明取消后供需方出现矛盾,应当注意审查所报事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对应性、证明出具的规范性、从下到上盖章环节的必要性。

会议强调,此次市级证明类事项的清理是一项创新工作,要把方便服务群众办事作为创新的首要目标,要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立足需求方,严格把握证明类事项申请人提供、其他机构出具、反映现实状态等方面的属性,从定义着手,建立“证明类”事项清单目录,切实将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的相关工作做实、做严、做细、做精。(六安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