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打好政策措施的“组合拳”将中介服务清理进行到底

访问次数: 1724                        发布时间:2017-08-22

[字体: ]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陆续开展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少地方和部门清理中介服务往往止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阶段中介服务清理精简了,监管阶段中介服务却增加了;止于清理行政机关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等推进滞后;止于公布中介服务清单,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中介服务清理成果无法落地生效。为彻底解决中介服务清理不全不尽、政策措施配套不到位和“红顶中介”等现象,宣城市由市编办牵头,多部门紧密协作,多项措施共同发力,自201610月开始,在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两个层面彻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一是全口径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让非法中介服务无处藏身。将清理范围由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扩大到包括政府10大类行政权力在内的所有行政行为相关全口径中介服务。按照清理要求,行政机关日常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要求行政相对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等所有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彻底清除部门自行设定的、依据不足的等非法中介服务的栖身之地。

二是最大幅度清理取消中介服务,坚决对部门利益说不。实施依据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坚决予以取消,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原由行政相对人委托并承担费用的中介服务事项,根据上级政策应转换由行政机关承担的,坚决转换到位。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相关材料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宣城市市级取消中介服务事项43项,其中验资证明类中介服务原则上全部予以取消,共取消“社会团体注册登记验资”等25项验资、资信证明、资产评估类中介服务。规范后可由行政相对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的41项。

三是技术性服务同步清理规范,彻底铲除部门转嫁土壤。将中介服务分为“行政相对人委托”和“行政机关委托(即技术性服务)”两大类,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严格界定委托主体,有效防止行政机关转嫁付费行为而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

四是财政经费同步保障配套,让清理精简的中介服务落地生效。转换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事项,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对人委托和付费。国家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涉及的中介服务不再列入清单,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按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测算2017年,市财政计划安排1200万元同步保障中介服务清理。

五是清理规范“红顶中介”,切实斩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将中介服务清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政策紧密结合。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主管的机构,严禁开展与本部门行政权力相关、企业委托的中介服务。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的,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或提出改革方案。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完成“机构脱钩、职能脱钩、资产财务脱钩、人员管理脱钩、党建、外事等事项与业务主管部门脱钩”才能开展与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的中介服务。目前宣城市市级已完成水利勘测设计院、建设工程检测中心、规划设计院等开展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并开展了宣城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协会等20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

六是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长久健康发展。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推进行政机关在受理许可的办公场所和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公示中介服务项目,公示具备法定资质资格的许可中介服务组织不得少于3家。宁国等县市探索建立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优化中介服务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快捷便利规范的中介服务。

七是出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中介服务。明确行政许可机关、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职责分工,消除“九龙治水”、互相推诿等乱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中介服务监管机制和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