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区编办直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事业单位法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区编办根据《行政处罚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制度规定了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等。制度还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作出从重、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告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制度同时规定区登记管理机关必需接受区政府法制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及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其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等。
区编办还随制度同时制发了《颍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阜阳市颍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