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再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访问次数: 1011                        发布时间: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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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鞍山市下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马政〔201749号),再次精简11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放管服”改革以来,我市紧紧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关键环节,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7417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6项,市级12项,我省省级对应取消20项。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编办牵头对我市行政审批目录进行了梳理和比对,在征求相关单位基础上,形成我市贯彻意见,对涉及的事项一律全部取消,绝不梗阻,同时要求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一放了之,做到监管更有力,服务更优化。(马鞍山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