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联合发文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访问次数: 28181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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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物局、人防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这是今年第二次取消此类中介服务事项。目前已共计取消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清理取消中介服务、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解决审批难问题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北京、成都等地在这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北京市从2016年开始分四批清理了20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了基层206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但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由国务院部门设定的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北京市想清理但无权清理。去年以来,北京市审改办加大工作力度,在大量调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中介机构座谈会,与审批部门逐项研究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方案,经反复沟通确认,提出两批事项的清理意见,建议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处理。

  国务院审改办积极响应地方需求,立足于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对北京市提出的事项,从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反复协商、深入论证,成熟一批取消一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3月,九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取消了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中介服务等事项。9月,11部门联合发文,再次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这一批取消的事项具体包括验算报告、指定审图、检验报告、验资证明、遗失声明、作废声明等。取消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4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如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不再提交验资证明。第二类2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如在改造人防工程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第三类4项。由原来的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选择继续委托中介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如对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第四类17项。申请人在遗失许可证书申请补发时,不必再到指定媒体刊发遗失声明或作废声明等无谓证明。如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国务院审改办同时要求,各地要及时通知行政审批大厅和各事项实施机构,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有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这些事项,可以为企业办事节省时间和费用,减少烦扰企业、群众的中介服务、证明和手续,有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有利于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二是进一步为地方简政放权打开空间。实际工作中,地方实施的中介服务等事项,很大一部分是由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地方想清理却无权清理。取消这些事项,为地方推进改革扫清了制度障碍。三是探索了上下联动推改革的新做法。这些事项是国家层面设定、地方执行和实施的,地方最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这次首先由北京市审改办经过研究论证提出具体的改革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审改办据此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进行清理,创新了改革方式方法,营造了上下齐推改革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国务院审改办将按照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积极回应地方需求,主动接手地方想取消但无权取消的事项,协调推动国务院部门加大改革力度,能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