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清单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2017年底,界首市印发《界首市市级证明材料(盖章环节)清单目录》《界首市乡镇(街道)证明材料(盖章环节)清单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证明材料(盖章环节)清单主要内容。界首市市级证明材料(盖章环节)清单确定保留证明类事项(盖章环节)63项,取消6项,改为部门进行征询6项,改为互联网信获取信息1项,改为提供有效证件代替证明2项,乡镇(街道)证明材料(盖章环节)清单保留证明类事项(盖章环节)14项,改为部门进行征询1项,改为提供有效证件代替证明1项。
二、严格执行证明材料(盖章环节)清单。凡取消、部门征询、互联网获取信息、改为提供有效证件及未纳入清单的证明材料(盖章环节)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受理要件。除清单中保留的证明材料(盖章环节)事项,各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或盖章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或变相设置各类证明材料或盖章环节。
三、强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以证明材料(盖章环节)清单为重要抓手,依法规范办事要素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办件材料,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消除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界首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