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根据省市编制统一的县乡村依申请类公共服务清单要求,我县对照已公布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认真编制统一的县乡村三级依申请类公共服务清单。
一是明确统一的依申请类公共服务清单概念。按照国办函﹝2016﹞108号文件相关规定,列入依申请类公共服务清单的公共服务事项界定为由申请人发起、政务服务机构受理的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既包括线上办理事项,也包括线下办理事项。
二是确定事项梳理规范范围。结合工作实际,此次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机构限定为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包含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
三是梳理报送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谁提供服务、谁梳理报送”和自上而下、统一规范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事项来源对县、乡、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面梳理,形成统一规范的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