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庐江县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完成时限,加强督查指导,逐项抓好落实,不断将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推向纵深。
一是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庐江县被列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县之一。根据中办发〔2016〕19号和中央编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按照“行政职能归机关、公益事业性质和执法职能暂保留、剥离市场化职能”的原则,对县公管局、旅游局等涉改机构进行调整。
二是协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中发〔2015〕6号、皖发〔2016〕13号和合编办〔2017〕118号等文件精神,协同县林园局等部门,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将东顾山林场、百花寨林场更名为国有林场,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印发了“三定”。
三是改革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根据市编办《关于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合编办〔2016〕61号)精神,将经开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仍为县政府派出机构;重新印发经开区、台创园管委会“三定”: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界定、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置等。同时,根据市编办《关于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的批复》(合编办〔2017〕201号),将经开区管委会更名为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是积极做好医改涉改机构调整设置。根据合政办〔2017〕75号和合编办〔2018〕7号等文件精神,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做好相关涉改机构调整设置,设立县医改办,重新组建县医保中心,作为全县统一的医保经办机构。
五是持续推进文化体制相关配套改革。根据皖办发﹝2017﹞1号和庐办发﹝2017﹞65号等文件精神,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更名为“庐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并补充空缺人员;还进一步补充县广电台、县文化馆、县文物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
六是做好部分涉改机构后续完善工作。对因改革而撤销的事业单位,如县城乡居民合管中心、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计生服务站和镇计生服务所等,及时做好登记管理注销、资产清算备案和公章收缴等工作。(庐江县编办 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