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五项措施严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核关

访问次数: 1069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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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省编办《关于对省直事业单位和部分中直事业单位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皖编办[2016]226号)精神,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有关规定,旌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加强行政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严格审核把关,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全县2017年度已登记事业单位117家,应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117家,实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117家,报送率100%。年检办理中,该局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网上登记的实际要求,认真做好受理、审核、核准、通知、复核和档案管理工作。对网上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一是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完整;二是审查参检法人一年来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三是审查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对法定代表人调整、开办资金变化较大等情况,实行先变更,后年检;四是审查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等。针对个别单位存在的报送材料不规范、业务开展情况说明过于简单等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退回补充完善;五是认真细致做好申报材料复核工作,要求纸质材料和网上信息完全一致,确保了网上登记资料的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