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层干部管理,近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出台《歙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明确责任权限。《歙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不得因人设岗、超职数配备干部。各单位在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前,应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形成工作方案,报县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组织实施。
规范选任程序。一是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职位和人员状况,提出中层干部初步建议人选,在单位领导班子内充分酝酿,并征求人选纪检部门及所在党组织意见;二是单位党委(党组)将酝酿后的意见形成中层干部选任方案报县委组织部沟通预审,并附上相关审核材料;三是经预审同意后,单位党委(党组)成立考察组,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四是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五是由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比较,集体讨论决定各职位拟任人选;六是单位党委(党组)将拟任人选请示等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经同意后进行公示;七是经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单位党委(党组)下发任职通知,进行任职之前谈话。
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定期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层干部管理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受理查处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举报申诉,对不按规定,违反操作程序,擅自调整干部的,责令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