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制定出台科级以下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1191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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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歙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确保人员流动有序,队伍优化稳定。日前,歙县出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一要依编管理。单位要求进人的,必须要有空编,特殊情况需经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人员流出的,单位要认真把关,在保障必要的工作力量前提下,在编人员不得低于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二要规范流动。除公开招考、政策性安置外,单位进人一般采用公开选拔方式;人员流出或流入本县的,单位需报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三要符合流动条件。人员流出本县或人员流入县直单位都必须满足5年服务期限。(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