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近日,和县人民政府印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政〔2018〕18号)决定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一放了之,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此次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衔接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水务、农委和文广等3个部门。县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在许可事项取消后,要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管理重点转向加强监督检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上。(和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