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召开理顺街镇司法所管理体制专题会议

访问次数: 1636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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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人员管理,理顺街镇司法所管理体制,6月28日,合肥市包河区编办牵头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等职能。多年来,我区街镇司法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法津贴政策的出台实施,司法所人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问题逐渐暴露。会议强调,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建立规范完备的管理程序和制度是加强司法专项编制人员管理、维护司法所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体现机构编制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会议明确:

(一)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明确街镇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派驻街镇的司法行政机构,接受区司法局和所在街镇的双重管理。区司法局要强化司法系统业务管理;街镇要提高司法人员调整的编制意识和程序意识,加强与区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区编办要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并规范管理司法专项编制,确保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

(二)加强源头管理,规范选人用人。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监管。要确保司法所人员调整的动意、酝酿符合中央“因事择人、人岗相宜、人事相宜”的要求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各司法所人员的调整,由各街镇商区司法局充分酝酿,在选人用人方面,要加强与区委组织部的沟通联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在用编问题上,要加强与区编办沟通联系,进行司法用编的前置性审核,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管理程序,避免人员“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情况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政法津贴制度。要按政策切实保障政法津贴的实施,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促进司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