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8年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公布实施

访问次数: 108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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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更加科学合理的清单制度体系,近日,蚌埠市2018年公共服务清单公布实施,调整43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1187项,其中新增7项;取消20项;下放5项;转移11项。2018年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是做到“四个对标”。

    一是对标“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主要是与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推送公共服务事项保持一致,进行对照调整,如市文广新局取消原公共服务“新闻出版广电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市红十字会新增“疾病应急救护”等。

    二是对标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调整。确保公共服务清单依法合规,如市财政局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要求,实施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故取消公共服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办”等。

    三是对标国家简政放权要求调整。本着“接得住、管得好”原则,市人防办根据蚌政〔2017〕30号文件下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至市辖区人防部门,促进区级部门办事水平进一步提高,属地服务提速增效。

    四是对标政府职能调整要求调整。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调整部门公共服务清单。如医疗体制改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划归市财政局代管,其承担的8项公共服务事项从市人社局转移为市财政局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