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制度建设成就与经验

访问次数: 2602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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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突出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从邓小平同志提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概述,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四十年来,党的制度建设历程可谓成果丰硕、亮点纷呈。

  始终坚持党的章程为根本遵循。党章是党的统一思想、行动的根本准则,反映了党的方针政策、理论和路线,也是党内其他规章制度的基础和根据。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这充分说明党章能否与时俱进,关乎着党内制度是否科学性和先进性。四十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党章的统领地位,坚定树立起“党章至上”的观念,不断总结提炼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新创造和新经验,与时俱进地修订党章,从党的十二大开始共修订8次之多,将遵守、维护和执行党章贯穿到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并在党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其他的规章制度,构建目前党内制度的开放式架构格局,保证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可靠保证。经过4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们党日益加深对党内民主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健全完善一系列党内民主制度,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突出民主集中制建设。一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修改党章,规范党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召开期限。通过颁发出台《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探索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维护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二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制定并完善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建立中央政治局定期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颁布《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促进党委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规范党内选举制度。颁布《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并在党的十七大前后,探索实践民主推荐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选进行差额选举的办法,保障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四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的十七大通过党章修正案第一次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写进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对此,党中央分别制定《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完善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程序,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四十年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中始终突出干部人事改革制度理念,通过严格干部选拔、科学使用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推动人事制度法治化等举措,培养一批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保障。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从《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对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考察、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到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干部的品德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并要求放在干部提拔任用的首要位置。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不断提升干部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以提升他们全面执政的本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通过这一系列推进干部选用标准的科学化的举措出台,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陆续出台《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并先后印发《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良好的干部考核导向。三是健全干部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组织函询等制度,颁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问责力度。四是规范干部教育培训体制。修订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陆续出台“十五”至“十三五”的干部教育规划,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始终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重器。党内监督是加强党内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障。四十年来,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完善党内监督的制度机制,着力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并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系统性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一方面,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要点、方法、路径和专责机关等重大问题做出细致规定。先后出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颁布并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步建立基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规定等为主线的监督制约体系。另一方面,构建了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长效机制。通过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规章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四十年来,党的制度建设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实践证明,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在新的历史关头,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建党之路,奋力谱写出改革开放新的华美篇章。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