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一二三”齐步走 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政府职能“四个转变”

访问次数: 4592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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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动态调整机制要求,2018年11月27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滁政〔2018〕76号)对外公布,权责清单由2017年的1977项优化升级、统一规范为2089项。 

    一是把握“一个重点”。严格执行省政府审定公布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和《全省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中“实施层级”一栏中所有涉及市、县、乡的事项,相应层级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都结合实际进行了认领,其中凤阳等4个县(市)认领率达100%。

    二是兼顾“两类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类事项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非依申请类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确保清单统一规范、依法合规。

    三是统筹“三级清单”。市编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全程加强对市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调整范围,全面查找调整事项,详细列明调整依据,确保清单管用有效。此外,凤阳县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涉及9类20个事项,更好地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推动“四个转变”。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引领,建立健全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情况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五位一体”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政府主导资源配置”向“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转变,持续释放社会创造活力。(滁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