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治理政府失信违诺问题,督促各级政府主动履约践诺,做到新官必须依法理旧账。(4月11日澎湃网)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老赖”们的失信成本越来越高,几至“寸步难行”。社会的诚信氛围愈加浓厚。欣慰之余,许多有识之士发出呼吁:对于不守信践诺的“政府老赖”,也应加以惩戒。
闻听此论,或许有人诧异:难道堂堂的政府部门也会“赖账”?的确如此。2017年时,辽宁省营商环境监督局就曾曝光过一批“不讲诚信”的典型案例,指名道姓地批评了盖州市工商局、锦州市国土局、沈阳和平区政府执法局等政府部门。他们的“赖账”内容五花八门,包括了“不交房租”、“乱收费”、“超时答复”等诸多行为。
政府部门“赖账”的表现形式虽各异,但实质是不守承诺。因为,“收费事项”、“答复程序与时限”都是公权力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的庄严承诺,而“房租”则是政府部门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应当履行而不履行行政或民事义务时,相关部门可不就化身“老赖”了吗?造成政府部门“赖账”的原因是复杂的,如当初的“拍脑袋”决策导致后期难以履行,官僚主义导致各部门相互推诿,形式主义诱导责任人“口惠而实不至”,更有继任者因不敢担当而故意“新官不理旧账”。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政府部门“赖账”还蕴含着深层的巨大危机。2014年3月18日,在考察河南省兰考县时,习近平总书记曾经郑重地提醒全党警惕“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特指政府一旦丧失公信力,它说任何话、做任何事,人民群众都不相信,都会持否定、怀疑的态度。政府部门“赖账”正是典型的不讲信用,会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长此以往,“伤了心”的人民群众必然会对相关部门产生信任危机,党群关系也就此疏远。
防微杜渐,黑龙江省的“清赖行动”正是对“塔西佗陷阱”的提前“排雷”。或许有干部担心,此类行动大张旗鼓,自曝家丑,群众们看了会吃惊、愤怒的,不如低调地处理为好。这种担忧是多虑的,也说明对“政府诚信”的认识还不够深。的确,群众们看见政府“自曝家丑”,定然会有生气的情绪,但是要相信人们群众的思想境界和判断能力。只要“清赖行动”进行得合乎法律规定,并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广大群众一定能理解政府的苦心。
两千多年前,秦国通过“徙木立信”获取民众信任,最终推动了意义深远的商鞅变法。今天,中国正在踏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改革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只有强大的公信力作“背书”,党和政府才能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希望越来越多的“清赖行动”为中国的改革上演现代版的“徙木立信”!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