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委编委会“四个明确”规范编制审核工作

访问次数: 1004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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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事项合规性审查机制,黄山市黄山区委编委会于近期出台文件,就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审核工作提出“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含录用、聘用、调配)申请统一由区委编办受理。

    二是明确由区委编办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人社局及有关部门集体审核,形成成熟方案后,提请区委编委会议研究。

    三是明确补充工作人员事项一律由区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不搞特例,不开口子。区委编委会议决定后,由区委编办根据编制类别通知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或区人社局办理后续事项。

    四是明确领导职数审核,区委组织部在配备领导干部前,应会同区委编办进行职数审核。领导干部调任非领导岗位也应进行编制审核。区委编办要建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按季度将变动情况报市委编办审核备案,并抄送同级巡察、干部监督、审计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