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委编办坚持“四项措施”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访问次数: 1968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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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是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根本途径,是推进机构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濉溪县委编办坚持将法治理念与机构编制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强宣传、严监督、抓协调、建机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定的权威性。

    一是广泛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宣传。该办坚持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机制,对《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法律素质建设。不断巩固编委会、编办室务会会前学法成果,并建立定期向编委会汇报机构编制情况报告制度,将机构编制规章制度纳入领导干部读书班和全县干部教育主题班次学习内容。充分利用“310机构编制法规宣传日”,宣传机构编制的规定要求。以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为契机,采取展板、横幅、电子屏和电视台移动字幕等形式宣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和工作纪律,不断创新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二是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不断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管,强化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与人员编制核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机构编制评估等法治手段将机构编制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定期组织单位开展自查,不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跟踪问效、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推动部门(单位)牢固树立“机构编制就是法”的意识。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和齐抓共管工作措施。密切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巡察等部门的配合联动,积极与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以及司法等部门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相互协作配合,规范职数使用申请——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申报——任免审批、编制使用申请——入编登记——编制审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相互配合的协调约束机制,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有效落实。着力构建既相互支持配合又互为监督制约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健全完善机构编制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机构编制问题实行“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制度。同时对设立机构、增加编制、领导职数、用编计划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提请,按照审批权限对审议和行文规则做出严格规定,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濉溪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了《中共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濉溪县委编办工作细则》,结合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政策规定修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文件,并按要求报上级备案,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