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委编办“三突出三提升”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校核工作

访问次数: 6610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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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合肥市委编办以确保实名制数据库管理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为目标,从5月初开始,集中开展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全面校核工作,目前校核工作基本完成。

    一是突出基础信息查验,提升基础信息的规范性。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核查及信息调整工作的通知》,按照统一规范,对全市实名制数据库基础信息进行查验。重点查验三个方面:一查机构信息,对机构名称、机构级别、行政机构性质、行政机构类别、内设机构、编制数及领导职数等基本信息进行查验;二查台账规范,全面梳理各机构历史沿革材料,建立能够清晰反映机构编制变化情况的历史沿革记录,校核历史沿革记录与实名制系统台账的对应关系,清理错台账、空台账及重复台账,补充缺失台账,确保台账列表真实准确完整有序;三查人员信息,对录入数据库的所有人员基本信息及入编信息的各个要素进行全面查验,确保实名制系统基础信息的全面规范。

    二是突出各项数据校核,提升各项数据的准确性。从各业务科室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全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情况一一核对,理清细节,做到“四清两一致”:机构设置清、编制性质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入库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入库在编在岗人员与实际在编在岗人员相一致,为科学分析预测地方和部门机构编制需求、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三是突出科学分工协作,提升校核工作的完整性。编制部门主要负责机构信息、台账规范部分的查验,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员信息部分的查验,同时对机构信息、台账规范进行核对。校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自查阶段各单位对负责范围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更正授权内的错误信息,县(市)区委编办完成本级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校正阶段由市、县(市)区委编办按照授权范围完成本级机构编制信息的校正工作;验收阶段由市委编办对前期自查及校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科学分工,形成完整闭环,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成效,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机构编制纪律要求得到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