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规定正式印发

访问次数: 1075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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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长丰县正式组建长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印发“三定”规定,顺利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改革前,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职责较为分散,执法力量不集中。改革后,长丰县将分散在农业农村局内设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归并、整合到新组建的长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执法大队具体承担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渔业渔政、农村能源、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防疫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本次改革,实现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条件充分保障。同时,为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打下了基础,也为下一步乡镇改革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