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我处会同督查科、机构科对临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阜阳市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假肢装配站)、阜阳市建筑渣土管理中心、阜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阜阳市河道管理处、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阜阳市第五中学、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阜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处、中共阜阳市委讲师团、阜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等11家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如期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核查前,向被核查单位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核查通知书》,告知核查时间、内容、方式。核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被核查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况、年度报告情况、开展业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解核查,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要求及时整改。通过实地核查,加强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了事业单位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达到以核查促规范的目的。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我们还征求了各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及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及登记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郭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