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鸠江区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狠抓《条例》贯彻落实,坚持在“知”“行”“严”上下功夫,主动担当、积极履职,奋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在“知其义”下功夫。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制定学习计划,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结合《条例》释义,逐章逐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群体,将《条例》纳入各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区委常委会带头学习,让各级领导干部在广泛了解《条例》内容的同时,切实增强执行《条例》的纪律意识。
二是狠抓贯彻执行,在“行其要”下功夫。强化机构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坚决执行《条例》规定的四项原则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的程序要求。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及时研究、完善和修订相关制度,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修订了区委编委会和区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编委会、编办主要职责和工作流程,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按规定讨论决定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定期向区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要事项向市委编委报告。结合实际深化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机构“撤一建一”,编制总量调剂,重点保障民生、教育和基层一线等,努力实现“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在“严其规”下功夫。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强化机构编制工作专项检查,对违规设置机构、核定职数等违规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把住关口,扎紧制度的“笼子”。注重发挥监督合力,继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坚决对《条例》禁止行为和“条条干预”说“不”,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