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委编办积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访问次数: 1454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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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宿州市委编办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规范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机关群团赋码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机构编制数据保障。

    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一是明确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对接市信用办,明确编办承担的公示事项共5项(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变更信息和年度报告,机关单位登记信息、群团组织登记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归集本部门信用信息,归集数据覆盖全部目录。二是保障信用信息归集质量。通过修改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增加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板块、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重错码纠正等工作(存量代码转换率达100%),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信息及时更新完善。三是实现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依据信息公开目录名单,将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变更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以及机关群团登记信息共580余条,推送到“信用宿州”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对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一是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事业单位在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和任职文件等真实信息,并做好收集保管工作。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与单位的设立、变更信息一并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二是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制定《宿州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020年,市县两级编办实地核查事业单位42家,推动事业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不断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强化已登记事业单位日常监测。根据系统后台统计情况,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系统网络监测和预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信用查询嵌入本部门所有业务流程。

    拓宽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一是实施联合奖惩制度。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等信用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2020年11月上旬,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政务失信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市直各单位,提醒督查有关单位落实限制登记措施。二是开展行业诚信宣传。开通了门户网站信用专栏,上传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在办理事业法人登记工作中,要求主办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加强事业单位诚信自律,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三是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020年7月,按照全市营商环境督查工作要求,市县两级编办及时做好“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有关任务,为我市不动产登记平台试运行提供了基础数据。(张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