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巢湖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条例》内容采取多方面举措,不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由“幕后”走向“台前”,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组织学习,营造浓厚氛围。自《条例》颁布以来,始终把学习宣传《条例》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进领导案头。抓住“关键少数”,将《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向市领导、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赠阅《条例》单行本,扩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晓率,强化法治意识。二是进专题培训。每年举办机构编制工作专题培训班,将解读学习《条例》作为培训重要内容;三是进党校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作为课程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开设学习《条例》专题讲座。四是进社区讲堂。结合社区联点共建工作,定期开展机构编制进社区“大宣讲”活动。用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方式,让群众了解机构编制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多角度营造浓厚的机构编制法治化学习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贯彻落实。始终把《条例》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遵循。一是把好第一道“关口”。把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配备信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一般干部调动等审核的第一道关口,从源头遏制违规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权限设置机构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选人用人专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完善配套制度,畅通运行机制。强化“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一是围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运行机制。制定《中共巢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巢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编制部门的机构设置性质、职责任务、会议制度以及相关权限等内容;二是围绕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日常管理。制定《巢湖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出口管理,切实做到管编又管人,有效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效率,制定《巢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杜绝混编混岗等现象发生。(巢湖市委编办 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