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按照“一局一站一队”模式 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县级生态环境机构职能体系

访问次数: 41796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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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统筹推进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三项改革”,按照“一局一站一队”模式,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加快构建高效的县级生态环境机构职能体系。

一是理顺职责关系。按要求将县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生态环境相关职责划转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区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上划市级管理后,按照“三项改革”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生态环境分局机关“三定”规定、调整执法事项清单,加快理顺分局机关、执法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职责关系,该集中的集中、该回归的回归、该剥离的剥离,明确各自职能定位和职能配置。

二是完善机构设置。根据职能调整情况,按照“一站一队”优化调整县市区生态环境事业单位设置。在原环境监察大队基础上组建7个县市区执法大队,作为市支队的下设机构,由其统一指挥调度和监督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分局的管理,主要依法承担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和现场环境执法等职能。将各县市区分散设置的其他24个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按区域设置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主要承担执法监测等工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精简机构设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不再设置内设机构,执法大队按区域从严设置执法中队。

三是统筹编制资源。加大编制资源统筹力度,根据执法监测对象、区域范围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编制资源,将编制资源向基层执法监测岗位倾斜。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从县市区横向调剂划转11名事业编制,全部用于加强县市区“一站一队”。县市执法大队编制为18名-32名,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为6名-10名。从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调剂5名编制加强开发园区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