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向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后,决定再向县区下放35项行政权限,着力提升县区发展动能。
一是应基层所需,能放尽放。坚持以县区实际需要为放权的基本前提,由县区首先围绕解决“看得见管不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强化管理服务功能、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梳理放权事项。根据县区意见有针对性的进行充分地研究论证,找到下放事权的最大公约数,将符合基层需求且能够有效承接的35项事项下放给县区承担,既确保了县区想要的权限“能放尽放”,也避免了应由上级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甩锅”给基层。
二是遵法治精神,依法赋权。将“依法合规”贯穿于赋权工作的全过程,在县区梳理放权事项之初,便同步逐项列明权力下放的法律法规依据,后又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分析论证,再将形成的放权意见发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委托方式下放的权限,赋权部门与县区签订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相关事宜和程序等。35项放权事项所清晰引用的43部法律法规及其74条法条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
三是视县区差异,灵活下放。此次赋权事项涵盖农业、水利、住建、市场监管等7大领域,将有助于全面完善基层管理服务功能。同时,鉴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实施,江宁博望省级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需要,将住建领域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10项权限和市场监管领域的公司、非公司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等7项权限,“打包”下放给博望区相关部门行使,有力提升了审批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
四是抓放管结合,确保有序。为确保行政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一方面7个赋权部门采取下派带学、上派跟学等方式加大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协调行业管理网络端口权限向县区开放,加强对放权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管;另一方面县区主动对接,研究制定行政权限承接落实方案,充实权限行使所必须的人员力量,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推动放权事项顺利交接和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