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解决各地各部门在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告中存在的范围不明、主体不清、内容不全、程序不严、纪律不强等问题,含山县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增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性。
一是进一步明确报送范围。明确请示事项的范围包括各地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涉及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等按规定需报县委、县政府审批的事项,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请示要求办理。
二是进一步明确报送主体。各地各部门请示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名义报送,未设置党委(党组)的,以部门名义报送。
三是进一步明确报送程序。各地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前,在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基础上,以“白头文”形式事先与县委编办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行文上报;涉及部门间职责划分、隶属关系调整等事项的,应先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请示事项正式报送后,如请示内容有变动,要及时说明情况,并补充报送有关书面意见。
四是进一步明确报送要求。各地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做到理由充分、依据清楚、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要一事一报,文件必须是正式编号、加盖公章的正式公文;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项背景、基本情况、主要诉求、依据理由,并如实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精神和要求,部门(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现有编制数、实有人数(包括编外聘用人员)、职数配备情况,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情况等附件材料,以及研究论证时参考借鉴上下级和周边市县同类机构设置情况;县委编办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县委、县委编委要求对部门(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范报送的申请公文,一律退回,不予收文办理。
五是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管理纪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