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公节办〔2011〕 1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将《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节能量化考核,建立和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增强节能意识,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
省直各单位,各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三、考核内容
组织领导、节能规划、宣传培训、能耗统计、联络制度、节能管理、监督检查、节能改造及新能源利用、节能指标完成及节能资金落实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年终实地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年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日常检查为补充。
(二)考核时间及程序
每年第1季度,各省直公共机构及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本单位、本地区节能考核自查报告报省管局。由省有关单位组成节能考核小组,分别对省直各部门及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上年度节能考核。考核采取“听、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查。对照《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以下公共机构的节能考核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机关事务部门制定节能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
考核采取分值制计分办法,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不满80分为达标,不满60分为不达标。
(四)考核结果应用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纳入各市、各部门节能工作整体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以及文明单位评选、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不达标单位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选。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对在节能工作中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省直部分);
2.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市级部分)
附件1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省直部分)
考核项目 |
评 价 内 容 |
评 分 细 则 |
评 分 依 据 |
得分 |
7分 |
1.1 健全节能管理体制。1分 |
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有专门处(室)主抓节能工作,得1分。 |
依据相关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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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领导小组正常开展活动。2分 |
每年召开会议研究工作2次以上,得2分 |
会议记录等实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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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相关领导研究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分 |
主要领导对节能工作做出具体指示或批示的,每次得1分;分管领导专门召开节能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 |
提供有关实施资料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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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纳入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总结。2分 |
制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纳入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得1分;有工作总结得1分。 |
依据相关文件内容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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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2.1制定本部门 “十二五”节能规划目标。1分 |
制定规划目标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
依据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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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报“十二五”节能规划目标。1分 |
将节能规划目标报省节能办备案,得1分。 |
依据上报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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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3.1对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1分 |
参加上级培训得0.5分;本部门开展内部培训得0.5分。 |
依据培训文件记录和培训签到单,按照培训次数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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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经常开展日常宣传.0.5分 |
在各类媒体上经常进行宣传活动得0.5分 |
依据宣传稿件等文字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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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节能宣传周活动。2.5分 |
组织本级机关和所属公共机构开展低碳体验活动,得1.5分;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报省节能办备案,得1分。 |
依据开展节能宣传工作的通知、总结和图片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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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组织参加国家和省节能专题活动。1分 |
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得1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得0.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得0.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 |
依据公布的奖励名单,按照获奖情况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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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
4.1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建立统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2分 |
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得1分;建立统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得1分。 |
依据下发的统计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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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按时报送能耗统计数据。5分 |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能耗统计报表;每一份报表得1分。 |
依据上报的能耗统计报表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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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能耗统计数据质量。2分 |
能耗数据统计规范得1分,数据准确得1分。 |
依据能耗统计制度和方案要求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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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3分 |
每一份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得0.5分;分析报告均报省节能办备案的,得0.5分。最高得3分。 |
依据上报的能耗统计分析报告,按照分析报告的季度、年度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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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立能耗公示制度。3分 |
建立能耗公示制度,得1分;定期公布办公建筑能耗情况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每公示一次单项指标的,均得1分,最高得2分。 |
依据公示制度文件及相关公示记录资料等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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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通报年度能耗统计情况。1分 |
开展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通报,通报覆盖所属单位的,得1分;只覆盖本级机关通报的,得0.5分。 |
依据统计通报文件覆盖范围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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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5.1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1分 |
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的, 得1分 |
依据联络员工作制度及交接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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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参加全省联络员工作会议。1分 |
参加会议得分,不参加会议不得分 |
依据会议签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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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交流工作信息。3分 |
及时上报节能工作信息,并在省级以上相关媒体上发布,每发布1条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只在内部交流信息的得1分,未报送信息不得分。 |
依据信息报送及刊发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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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
6.1建立节水、节电、节油、节气等管理制度。2分 |
每建立一项管理制度,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
依据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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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配备分项计量器具。2分 |
配备了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器具得1分;计量器具完好、有效得1分。 |
依据公共机构计量器具配备要求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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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实施定额管理。3分 |
制定完成本级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水、电、油、气定额,每建立一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只建立本级机关能耗定额的,得1分。报省节能办备案,得1分。 |
依据定额管理文件及报送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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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建立能耗统计台账。4分 |
全部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账的得4分;能耗统计台帐已建立但不全者得2分。 |
依据台账覆盖使用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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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设置节能标志。1分 |
在办公区域设置节能提示性标志和维修电话。未设置标识不得分。 |
依据现场检查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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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执行国家淘汰落后设备规定。2分 |
在用设备均不在国家淘汰落后设备产品目录者得分。 |
国家淘汰落后设备产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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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执行国家节能产品采购制度。2分 |
当年采购的所有用能设备均为国家推广使用的节能设备者得分。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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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7.1按规定配备公车。1分 |
按规定编制配车的得2分,存在超编配车的不得分。 |
依据车辆编制规定和实际车辆数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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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实行单车能耗核算管理和百公里耗油核算管理。3分 |
制定单车能耗核算管理制度的,得2分;实行单车百公里耗油核算管理制度的得2分。 |
依据管理文件及制度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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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
8.1节约空调用电。1分 |
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的规定。无空调的,均得2分。 |
依据现场和暗访检查情况计分,发现违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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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节约办公设备用电。1分 |
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建立班后断电和用电巡视检查制度,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依据相关制度资料及现场和暗访检查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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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节约电梯用电。2分 |
加强运行调节和维修保养,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楼层和时间,得1分;五层楼以下(含五层)停开电梯,得1分;无电梯的,均得2分。 |
依据相关制度文件、维修记录及现场和暗访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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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完成节能灯推广任务。3分 |
完成本系统节能灯推广任务的,得3分。只完成本级机关节能灯推广任务的,得1分。 |
依据节能灯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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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使用节能开水器、节能灶具等设备。2分 |
全部使用节能灶具和设备,得2分。本级机关使用节能灶具和设备,得1分;所属其他公共机构使用节能灶具和设备,得1分。无独立食堂的,均得2分。 |
依据现场检查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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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9.1使用节水型器具。2分 |
实现本系统节水器具使用率100%,得2分。本级机关使用节水型器具,得1分;所属其他公共机构使用节水型器具,得1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依据现场查看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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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加强重点区域用水管理。2分 |
加强洗手间、食堂、浴池、车队等重点区域用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和用自来水直接冲洗拖布以及用高压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等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的,均不得分。 |
依据现场检查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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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2分 |
10.1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分 |
建立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制度,得1分。 |
依据制度文件等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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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推行无纸化办公。1分 |
办公系统使用OA系统(办公网络系统)传阅文件,办公用纸双面使用的,得1分。未按规定使用不得分。 |
依据现场检查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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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11.1制定本部门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1分 |
建立节能考核评价标准制度的,得1分。 |
依据考核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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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开展节能监督检查。2分 |
每检查一次得1分,最高得2分。 |
依据检查记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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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通报节能监督检查结果。2分 |
通报覆盖全部门的,得2分;仅通报本机关或所属单位结果的,得1分;未进行通报不得分。 |
依据通报或公示文件及文件覆盖范围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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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完成上级下达节能目标。15分 |
各项指标中,每项达到标准以上,均得3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年度用电、用水、用气、用油量和办公用品耗费指标完成情况,累计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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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10分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10分 |
每实施1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 |
依据相关合同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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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市级部分)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细 则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14分 |
1.1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4分 |
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以“三定方案”为准),得3分;有科室兼管并有专人负责的,得2分;建立有市领导参与组成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改、工信、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市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的,得1分。 |
依据成立相关机构的批复文件、“三定方案”等规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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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市级领导研究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分 |
市级领导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具体指示或批示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 |
依据市级领导针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相关文件上或专门作出明确批示、指示次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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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召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2分 |
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得2分;只召开市本级节能会议的,得1分。 |
依据会议通知或会议简报,按照会议召开的范围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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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织本地区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分 |
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教科文卫体主管部门研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召开会议的,得0.5分,形成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的,得0.5分。 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3个(含)以上系统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的,得1分。 |
依据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及措施落实情况的文件证明材料,按照会议次数和文件证明材料计算得分。 依据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印发的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文件(联合印发或独立印发)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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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4分 |
80%(含)以上县(市、区)明确节能管理机构的,得4分;70%(含)-80%县(市、区)明确节能管理机构的,得3分;50%(含)-70%县(市、区)明确节能管理机构的,得1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依据各县(市、区)明确相关机构的文件证明材料(“三定方案”)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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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2.1制定本地区 “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计划、方案。2分 |
正式颁布全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得2分。规划适用范围仅为市本级的,得1分。 |
依据“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文件和材料,按照规划编制范围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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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报“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1分 |
将节能规划报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备案,得1分。 |
依据上报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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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
3.1制定宣传计划和培训方案。1分 |
制定全市宣传计划和培训方案,各得0.5分。仅有市本级的,得0.5分。 |
依据计划及培训等文件通知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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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定期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统计人员等进行培训。2分 |
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培训的,每期培训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培训范围未覆盖全市的,每期培训得0.5分。 |
依据培训通知和培训记录,按照培训次数和覆盖的范围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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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节能宣传周活动。2分 |
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低碳体验活动,得1分;只在市本级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得0.5分。将活动方案及开展情况报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备案,得1分。 |
依据开展节能宣传工作的通知、总结等文件及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备案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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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2分 |
在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市级新闻媒体上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每次0.5分,最高得2分。 |
依据相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按照材料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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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编发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简报等材料。1分 |
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编发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简报等材料,每期0.2分,最高得1分。 |
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简报等材料,按照材料期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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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组织参加节能专题活动。1分 |
作品获得一等奖的,得1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得0.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得0.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 |
依据公布的奖励名单,按照获奖情况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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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4.1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建立统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1分 |
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得0.5分,建立统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得0.5分。 |
依据下发的统计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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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按时报送能耗统计数据。2.5分 |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能耗统计报表;每一份报表得0.5分。 |
依据上报的能耗统计报表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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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能耗统计数据质量。2分 |
统计数据规范,得1分; 统计数据准确,得1分。 |
依据能耗统计报表数据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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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制定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3.5分 |
每一份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得0.5分;分析报告均报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备案的,得1分。 |
依据能耗统计分析报告,按照分析报告的季度、年度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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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通报年度能耗统计情况。1分 |
开展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通报,通报覆盖全市的,得1分;只覆盖市本级的,得0.5分。 |
依据能耗统计情况通报和范围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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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5.1建立联络员工作以及变动交接制度。1分 |
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的, 得0.5分;建立交接制度的,得0.5分。 |
依据联络员工作制度及交接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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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参加全省联络员工作会议。1分 |
参加会议得分,不参加会议不得分。 |
依据会议签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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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交流工作信息。1分 |
及时上报节能工作信息,并在省级以上相关媒体上发布,每发布1条得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
依据信息报送及刊发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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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新能源利用 10分 |
6.1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评估审查。1分 |
对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审,每提供1份节能评审报告,得0.5分,最高得1分。 |
依据全市范围内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按照报告份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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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分 |
公共机构每实施1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得1分,最高得5分。 |
依据全市范围内相关合同文件,按照文件份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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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推广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2分 |
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地(水)源热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每实施一个新能源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 |
依据全市范围内相关项目合同文件,按照文件份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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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推广应用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2分 |
每推广使用一项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得0.5分,最高得2分。 |
依据相关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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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7.1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2分 |
颁布实施的节能各项规章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市的,每份得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已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适用范围仅为市本级的,每份得0.25分,最高得1分。 |
按照管理制度的范围和份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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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3分 |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的,每实施一个单位得1分;最高得3分。 |
依据开展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已实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的实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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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使用统一制作的能耗台账。1分 |
全部使用统一的能耗和单车管理台账得分,部分使用台账不得分。 |
依据台账使用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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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完成节能灯推广任务。1分 |
完成节能灯推广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节能灯推广任务的,不得分。 |
依据节能灯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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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实施能源定额管理。2分 |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定额管理,每实施一个单位得1分,最高得2分。 |
依据实施定额管理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资料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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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开展能源审计工作。2分 |
每提供一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
依据全市范围内公共机构的正式能源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报告份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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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推行合同能源管理。2分 |
每实施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得0.4分。最高得1分。 |
依据全市范围内相关项目合同文件,按照文件份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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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2分 |
分解下达2011年度市本级公共机构和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得2分;只分解下达市本级节能指标的,得1分。 |
依据下达分解节能目标的相关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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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
8.1制定节能考核办法,开展节能考核工作。2分 |
制定本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得1分,纳入本地整体考核得1分。 |
依据相关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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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开展节能监督检查。2分 |
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检查,得1分。 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或抽查的,每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
依据检查通知、检查记录及总结报告,按照检查次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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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通报节能考核结果。1分 |
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通报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得1分。 |
依据通报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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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节能工作表彰奖励。2分 |
市级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得2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得1分。 |
依据相关表彰奖励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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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财政部门安排公共机构节能资金。4分 |
市级财政部门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得1分。安排节能改造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20万元(含)-50万元的,得2分;20万元以下的,得1分。 |
依据财政预算或资金下达的有关文件及投资额度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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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
完成上级下达节能目标。25分 |
水、电、气、油、办公用品指标中,每项达到标准以上,均得5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年度能耗统计报表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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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高校、医院部分)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细则 |
得分 |
6分 |
1.1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制。2分 |
院(校)成立节能领导小组,得1分;有专门处(室)主抓节能工作,得1分。 |
依据相关文件计算得分。 |
|
1.2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分 |
院(校)主要领导对节能工作做出具体指示或批示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 |
依据主要领导针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相关文件上或专门作出的明确工作要求等内容的批示、指示次数计算得分。 |
|
|
1.3节能工作纳入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总结。2分 |
工作计划得1分,工作总结得1分。 |
依据相关文件内容计算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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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2.1制定本院(校)“十二五”节能规划目标。1分 |
制定规划目标得分,未制定不得分。 |
依据文件计算得分。 |
|
2.2上报“十二五”节能规划目标。1分 |
将节能规划目标报省节能办备案,得1分。 |
依据上报情况计算得分。 |
|
|
8分 |
3.1对节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生或职工进行培训。2分 |
开展全院(校)范围培训,每期培训得1分。 |
依据培训文件记录和培训签到单,按照培训次数累计得分。 |
|
3.2节能宣传周活动。3分 |
组织开展低碳体验活动,得1分;参加省管局或当地组织活动的,得1分;将活动方案及开展情况报省节能办备案,得1分。未参加低碳体验活动不得分。 |
依据开展节能宣传工作的通知、总结等文件及省节能办备案情况计算得分。 |
|
|
3.3编发节能情况、简报等材料。2分 |
编发节能情况、简报等材料,每期0.5分,最高得2分。 |
依据节能情况、简报等材料,按照材料期数计算累计得分。 |
|
|
3.4组织参加国家和省节能专题活动。1分 |
作品获得一等奖的,得1分;获二等奖的,每个得0.5分;获三等奖的,每个得0.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 |
依据公布的奖励名单,按照获奖情况累计得分。 |
|
|
15分 |
4.1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建立统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2分 |
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得1分,建立统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得1分。 |
依据相关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
4.2报送能耗统计报表。2.5分 |
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管局报送季度、年度能耗统计报表,一份报表得0.5分。 |
依据上报的能耗统计报表情况计算得分。 |
|
|
4.3能耗统计数据质量。2分 |
统计数据规范,得1分; 统计数据准确,得1分。 |
依据能耗统计报表数据情况计算得分。 |
|
|
4.4制定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3.5分 |
每一份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得0.5分,最高得2.5分;分析报告均报省节能办备案的,得1分。 |
依据能耗统计分析报告,按照分析报告的季度、年度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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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立能耗公示制度。3分 |
建立能耗公示制度,得1分;定期公布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情况,每公示一次单项指标的,均得1分,最高得2分。 |
依据公示制度文件及相关公示记录资料(视频或影视资料)等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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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通报2011年能耗统计情况。2分 |
开展2011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通报,得2分。 |
依据统计通报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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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5.1建立联络员工作以及变动交接制度。2分 |
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的, 得1分;建立交接制度的,得1分。 |
依据联络员工作制度及交接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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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参加全省联络员工作会议。1分 |
参加会议得分,不参加会议不得分。 |
依据会议签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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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交流工作信息。2分 |
及时上报节能工作信息,并在省级以上相关媒体上发布,每发布1条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 |
依据信息报送及刊发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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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
6.1建立节电、节水、节油、节气等管理制度。2分 |
每建立一项管理制度,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
依据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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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使用全省制作的能耗统一台账。2分 |
使用台账得分,未使用台账不得分。 |
依据台账使用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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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设置节能标志。1分 |
在办公区域设置节能提示性标志和维修电话。未设置标识不得分。 |
依据现场检查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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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2分 |
分解下达2011年度水、电、气、油等节能指标的,得2分。 |
依据下达分解节能目标的相关文件或各部门分解结果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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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实施定额管理。4分 |
制定完成能耗定额,得2分;报省节能办备案,得2分。未制定定额不得分。 |
依据定额管理文件及报送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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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推行合同能源管理。4分 |
每实施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 |
依据相关项目合同文件,按照文件份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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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使用节能器具。3分 |
实现院(校)节能灯、节能灶具和节水型器具使用率100%,每个得1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依据现场检查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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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7.1制定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2分 |
建立节能考核评价标准制度的,得1分。 |
依据考核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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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节能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节能检查。2分 |
每检查一次得1分,最高得2分。 |
依据检查记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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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通报节能检查结果。2分 |
每通报一次得1分,最高得2分;未进行通报不得分。 |
依据通报或公示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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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新能源利用 10分 |
8.1开展建筑节能审查。1分 无开展节能审查的职能,只能参与本单位的审查。应删除此项 |
对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每提供1份节能审查报告,得0.5分,最高得1分。 |
依据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进行节能和审查的报告,按照报告份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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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分 此项对医院来说存在和机关一样问题,建筑数量很少 |
每实施1个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得1分,最高得5分。 |
依据相关合同文件,按照文件份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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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推广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5分 |
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地(水)源热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每实施一个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得1分,最高得4分。 |
依据相关项目合同文件,按照文件份数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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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安排节能改造资金。5分 |
院(校)安排节能改造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得5分; 50万元(含)-100万元的,得3分;50万元以下的,得1分。 |
依据资金投入的有关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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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节能指标 25分 |
完成上级下达节能目标。。25分 |
各项指标中,每项达到标准以上,均得5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年度用电、用水、用气、用油量和办公用品耗费指标完成情况,累计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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